肇事害人摔車竟然還偽裝成「目擊證人」,光靠一張嘴順利離開現場。台北市警方接獲車禍報案,一到場發現騎士受到輕傷,沒有生命危險,旁邊一名男子說,自己當下有看到肇事者,在案發當下就離開,只是幫忙協助報案。但警方一調監視器,原來這名目擊證人根本就是肇事者,立刻通知他到案。事後他不僅被告過失傷害,還多了一條肇事逃逸,將面對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大街上騎士準備返家,無號誌路口一台機車沒看路從巷口衝了出來,騎士當下反應快,立即煞車才沒撞上,但車身失控下最後慘摔在地,這時肇事者竟然裝沒看到繞到一旁,但不知道是不是良心發現,又突然折回來跑過去關心騎士,還幫忙報警,但是這一切竟然都是前戲,後頭才是整起事件的精華。
▼肇事騎士在巷口衝出,害騎士急煞摔車。(圖/東森新聞)
車禍發生之後,警方立即趕到現場處理,這時肇事者還留在原地,他跟警方講說,自己是目擊證人,而真正的肇事者,已經離開現場,由於被害人完全沒看到是誰害他的,就在謊言連篇之下,這名真正的肇事者,竟然就這樣順利離開現場。
▼肇事者刻意繞一圈,佯裝成目擊證人。(圖/東森新聞)
肇事者離開後,摔車的騎士跟警方還在蒐證車損,包括龍頭、踏板、引擎,都有出現刮痕,為了找出肇事者,只能倚靠監視器。
▼騎士車子多處刮痕。(圖/東森新聞)
這一調法眼加電眼,被害人跟員警都傻眼,原來剛剛那個人根本是「假的」目擊證人,立刻循車號通知到案,他也坦承肇事,不過這方法真是大錯誤,因為他不僅吃上過失傷害罪嫌,還加上肇逃行為,依刑法來看肇事逃逸,是致人死傷逃逸者,這包括肇事者知道自己跟他人發生事故隱匿或離開,兩人有因果關係,可處一年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道路交通管制條例也能開罰最高六千,依照致傷、致死,可以吊銷駕照或終身不得考領。這次肇事後裝無辜,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靠一張嘴誆騙全場,但在監視器下徹底揪出原形。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