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單親媽媽勒斃子女案,法院一審認為吳女無悔意判死。辯護律師廖蕙芳今天發出6點聲明,強調吳女獨扛養育和生活壓力,但法官忽略其遭遇境況,判決偏頗、民粹,令人慨嘆。
新北地院表示,不針對個案回應。
圖/翻攝畫面
30歲吳姓單親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6歲兒子、8歲女兒,今年2月疑因生活壓力,又和家人扞格,勒斃子女後輕生獲救,法院一審認為吳女事後毫無悔意,僅為宣洩情緒,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吳女的辯護律師廖蕙芳今天在個人臉書(Facebook)指出,吳姓女子是單親媽媽,2名子女出生後就由她一人獨自照顧至今,但離婚後工作不順遂,案發前已失業2個月,導致憂鬱症復發,除用藥證明,也有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
廖蕙芳說,儘管吳女和兄嫂同住,卻因教養和生活作息產生嫌隙,吳女不得已離家出走,最終發生憾事,「這些被告所遭遇到的情況,法官量刑時竟然隻字未提,明顯違反刑法第57條及59條規定。」
此外,廖蕙芳認為,吳女勒斃子女後輕生,就是要和子女同死之意,沒想到判決書對此完全不論,而直接認定被告「行徑冷血,泯滅人性,且被告所為僅在宣洩其心中對生活狀況之不滿情緒,在在均顯示被告行為極惡劣,泯滅人性……」完全偏頗。
廖蕙芳表示,吳女於法庭上陳述7年來獨自撫養2個小孩困境,竟被解讀為沒有反省之意、反社會人格等;7年國家社會制度完沒有給吳女幫助,直到她被逼到絕境後,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冷指被告沒有保護子女,甚至剝奪子女生命,不能寬待等嚴厲指責。
圖/東森新聞
廖蕙芳說,法官必須依法審判,刑法更須奉行「罪刑法定主義」,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者,法官不能援引適用。更不要講,本案與坊間發生的兒虐致死情形完全不同,民粹對於兒虐致死情節,有稱現行刑法規定不足,應修法加重其刑等意見,不但與本案情形不同,更是現行刑法沒有規定的條文,但判決書竟予以援引,顯然是錯誤的民粹判決。
廖蕙芳提到,吳女案發後坦白犯案過程,也一再向檢察官表明希望盼她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等語,判決書中一再認定被告沒有悔意,泯滅人性等,「那請問,被告要怎麼樣表示,才是具有悔意???」
她強調,吳女從未打小孩,若非被逼到絕境,也不會想帶著小孩共赴黃泉,結果判決書竟臆測:「倘被告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所以,求其生而不可得等。
廖蕙芳說,自己翻遍全卷,沒有被告日後有再犯可能的證據,法官輕率臆測,完全不重視被告人命,實令人慨嘆,「既然是這樣,法官,我們二審見。」
犀利檢座臉書粉絲專頁則發文表示,之前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殺害幼童,唯一死刑」、「有病不能判死刑莫名其妙」、「殺無辜的人不用死刑嗎」,現在法官對殺了2個無辜幼童的人判死刑,結果還要被罵沒邏輯、沒經驗,到底誰的標準比較混亂?
該發文中說,法盲與媒體真的是社會亂源,沒有媒體識讀能力,不想了解法律的原理及運作方式,判決跟自己想要的不一樣,就批評法官,很可悲的是,這樣的人,佔社會上有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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