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少女在13歲時因母親欠債,所以將她載到朋友住處2次,進行性行為當作抵債,之後母親交了男朋友,少女稱他為義父,但義父竟多次性侵她;半年後母親換了男朋友,新男友以撲克牌脫衣遊戲,跟母女大玩「親子丼」甚至拿出情趣用品助興。經最高法院審理,將母親重判10年5月、併科罰金6萬元,抵債的買春男子重判8年6月,義父判刑3年3月與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新男友則判刑1年8月,全案定讞。
▼少女被自己的母親帶去進行性交易抵債。(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少女現年16歲,小六升國一後,母親當時以向人借錢為由,騎機車將少女從雲林載到彰化,與祖父的友人林姓男子進行性交易,林男完事後交給少女2千元,2年後,母親又再帶著少女與林男性交易,再度得款2千元。少女母親的陳姓男友出獄後,少女稱陳男為義父,3人在雲林租屋同住,但陳男卻在出獄後5天,開始對少女性侵,以平均每個月一次的頻率,對她性侵7次得逞。之後,母親交了新男友楊姓男子,楊男在2019年初,與母女3人共玩撲克牌脫衣遊戲,輸的人脫1件作為懲罰,與母女大玩「親子丼」,楊男甚至拿出跳蛋、玉米形狀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
▼之後,少女的義父也對少女伸出狼爪。(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ixabay)
全案在少女學校老師發現異狀後,才曝了光,警方循線逮捕母親與3名男子,檢方對4人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首先,進行性交易的林男否認犯案,但母親作證指出,自己也曾與林男性交易,也會帶女兒與林男性交易,之後每次林男拿錢給她說不用還的時候,她就猜林男又與少女發生了關係。法院根據少女的供詞,最後認定林男性交易2次。
此外,親子丼的楊男也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少女已被安置,但法院根據母親和少女供詞,認定楊男是趁著少女與親屬會面放假時犯案。而義父陳男,也被法院認定有罪。一審將性交易的林男重判8年6月、義父陳男判刑4年、新男友楊男判刑1年8月,母親判11年、併科罰金6萬元。上訴二審後,二審維持林男、楊男判決,義父改判3年3月與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母親改判10年5月、併科罰金6萬元。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最後4人都被判了刑。(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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