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男子顧承恩在網路上搭訕少女,謊稱可加入韓國團體後援會、免費門票,要求拍攝裸照,計有48人受害,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32歲男子顧承恩(原名顧志杰),平時從事街頭藝人表演工作,卻自民國102年3月間至108年1月間,在臉書尋找韓國團體Super Junior或BTS社團,搭訕多名未成年少女,顧承恩自稱是女性,並以可加入粉絲後援會、給予免費演唱會門票名義,要求少女自拍裸照。
此外,顧承恩還自稱是某名校高中生,上網找多名少女談網戀,並要求對方傳送自拍的裸照;另顧承恩發現有少女在交友軟體AZAR找尋打工機會,佯稱要對方裸露上身視訊,便會給打工費用,事後卻未付款。
有被害人發現受騙上當向警方報案,經警方於108年1月10日,前往顧承恩位於台中市的住處與新北市的租屋處搜索,查扣上百個少女裸照或影片,經辨識比對及願意出面指認的被害人共48人,去年9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將他起訴。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顧承恩利用被害人崇拜偶像、追逐明星心理、渴望戀愛或是求職賺錢機會,要求製造、傳送裸露照片及影片,犯罪手段卑劣,且被害人數眾多,影響網路使用安全與秩序,敗壞社會風俗。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顧承恩犯後雖與11名被害人和解,但未能坦承全部犯行,且避重就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他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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