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房產變凶宅!新竹一名陳姓男子以1600萬元左右買下一棟房子,並交由租賃管理公司負責處理出租事宜,沒想到黃姓房客卻在屋內輕生身亡,造成房價暴跌,損失超過369萬元,讓他氣炸向建商、租賃管理公司以及死者父親提告求償各300萬元。如今新竹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陳姓男子2017年5月間在新竹縣購買一棟價值1600萬元的房屋及地基,同時與建商簽立出租與管理委託契約,約定由建商接受委託,並將租賃與管理事宜轉交由一家租賃管理公司負責處理。同年10月,一名黃姓男子以每月6500元的租金為代價承租2樓一間套房,直到1年租約到期後,雙方又續訂租約至2019年10月,沒想到才續約2個月左右,黃男就在套房內輕生身亡,陳男不滿房子變成凶宅,房價更減損369萬7116元,氣得對建商、租賃管理公司,以及死者父親提告求償各300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
黃男的姊姊曾在相驗時證稱,事發前曾在IG發現弟弟的文章中提及感情問題,她擔心弟弟會出事,嚇得急忙通知房東到場查看,但到場後卻遲遲沒人應門,房門內側被用鐵條綁住,撞門進入後才看到黃男早已身亡多時,「當時他人是坐著的,身體發黑。」黃男父親則供稱,兒子身故之後,他只繼承2萬1000元的存款和一輛機車,辦理喪事花費5、60萬元,還要處理車貸、信貸,強調無力負擔求償金額。
▼法官判決死者父親應賠償陳姓房東3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承租套房時有正當職業,繳交租金的情況也很正常,期間並未違反社區規約,受託代管的業者在租賃契約屆滿後,隨即與他續約,雙方互動與一般租賃房屋代管、包租業的交易常情相符;此外,業者只是受託處理招租、維護等房地事宜,並無照料房客生活起居及心理輔導的義務,對於房子因為承租人輕生而成為凶宅,導致價格貶損,並無可歸責事由。法官考量陳男的權益確實因此受損,最終判死者父親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房東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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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