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陳姓、李姓員警涉嫌收受卡拉OK及酒店業者賄款,北檢昨天約談陳、李員及業者等人,今天聲請陳、李員及5名業者羈押禁見。法院晚間裁准7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陳、李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5名業者所涉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7人所犯行收賄或其他不正利益的總額、具體時間、方式、內容等尚未明確,有待檢察官釐清;7人均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另2名業者有湮滅證據及逃避刑責傾向。
北院指出,考量本案所涉犯罪具有相當的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由長期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因本案犯罪行為期間距今已久,依目前事證,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供述才能完整還原。
北院更指出,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7人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另審酌羈押對7人權利的限制,以及羈押手段防止7人與共犯勾串,7人確實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全案緣於,檢調獲報,李姓、陳姓員警曾在中山一派出所擔任員警,陳員涉嫌於105年至106年間收受轄區內卡拉OK店李姓負責人及鄭姓房東新台幣10萬元賄款。
檢調查出,陳、李員轄區內有一家大型酒店集團,旗下有6家酒店,負責人曾姓姊妹今年初另新開一家酒店,李員、陳員涉嫌自102年至106年間,每月收受曾姓姊妹3萬至4萬元賄款,並接受招待。
陳、李兩員警已先後離開中山一派出所到其他單位任職。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單位及調查局北機站,兵分29路搜索,並以嫌疑人身分約談陳員、李員、業者、會計等多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今天聲請羈押禁見陳員、李員及曾姓姊妹等7人,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偵辦。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