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許姓經紀人,平常安排A女從事性交易,交易據點選在許男承租套房,A女為了接更多男客,也會與經紀人發生關係,不過,兩人關係生變後,A女主動與許男疏遠,許男卻以有人要買春為由,騙A女到套房強制性交,甚至到處放話威脅A女。近日台中地院的判決也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起,許男擔任A女賣春經紀人,全套一次5千元,許男會抽取500至1000元不等,而A女為了接更多客人,會不定期與許男發生關係,以討好許男。豈料,隔年2月,兩人關係生變,A女開始不理會許男,並拒絕與許男的親密接觸。許男不甘心一腳被踢開,他以有客人要買春為由,騙A女到套房對她上下其手,A女在掙扎過程中,打電話給另名男客人,男客人立刻前往套房救A女。
事後,許男開始傳訊息給友人,毀壞A女名譽,像是「她的內衣泳衣照,我都會傳給客人」、「我沒在怕,我要玩死她太容易了」、「我會讓她痛不欲生,我有空也會去她媽媽店裡走一走」等語,許男甚至對男客人提告侵入住宅及傷害,A女也有生命危險,也到警局報案。
▼許男當A女賣春經紀人,獲取不法利益。(示意圖/pixabay)
許男在法庭上辯稱,她跟A女是男女朋友,更稱當天沒有與對方發生關係,主張自己未犯罪;A女則表示,二人根本沒有交往,之前討好許男,只是為了有更多工作。台中地院判定,許男圖利不法利益,以審結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許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又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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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