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產離婚!尪提告討聘金 她崩潰敗訴慘賠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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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對夫妻於2017年結婚,而妻子懷孕時因胎兒不健全導致流產,夫妻倆的關係因此降到冰點。隔年丈夫竟擬定協議書,要求妻子答應若2人離婚,女方必須返還結婚時男方支出所有金錢及物品,當下妻子為了家庭和睦只好簽名答應,豈料丈夫後來真的提出離婚,妻子心灰意冷的簽字,但事後卻被丈夫提告,並索討協議書上的所有東西,讓妻子崩潰不已。

據判決書指出,夫妻倆於2017年1月登記結婚,妻子婚後便跟著丈夫到高雄和婆家一同居住,同年妻子懷孕,但因胎兒不健全導致流產,隨後丈夫就不願和妻子溝通對話,夫妻倆關係降至冰點。直到2018年1月,丈夫竟以「試探2人感情」為由,擬了一份協議草書,提出若2人離婚,妻子必須返還男方給予聘金、餅錢等所有東西,當下妻子為了息事寧人及家庭和睦,只好簽字答應,沒想到事後丈夫對自己的態度更差,而妻子更於2018年11月初,匯款8萬元給丈夫花用,仍未獲得丈夫善意的回應。

 

▼妻子流產後跟丈夫的關係就降至冰點。(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2019年3月,丈夫向妻子提出離婚,當時妻子心灰意冷,只好簽字離婚,沒想到事後真的遭前夫索討結婚時的聘金、餅錢、金飾等價值約45萬的金錢,而離婚後1年多的時間,妻子已歸還10萬元左右,尚有35萬元未還清,丈夫才因此提起訴訟催討。妻子在審理時痛訴,丈夫婚後謹守AA制,就連羊膜穿刺的費用都是自己付的,且她在懷孕期間仍不敢不出門工作,深怕自己生完無法工作會沒有收入,沒想到最後竟流產,更導致夫妻失和。

 

▼前夫在離婚後向她索討45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此外,妻子更指出,2人簽下的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歸屬部分顯示,「無。雙方各自處理」,故2人婚姻關係存續的期間,仍應遵守「現有」財產分配的約定,認為對方無理由再求償。

 

最後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按照契約條款的規定,只要是基於個人自主意思的發展、自我決定及自我拘束所形成的當事人間的規範,一旦簽下就必須遵守,且聘金禮俗的性質和夫妻剩餘財產不同,故也不能以她所說離婚協議書上財產各自處理的方法處理,審結判她需返還前夫32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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