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2019年4月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23歲的林姓男子因為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竟然一時情緒失控將孩子毆打致死,引發社會嘩然。桃園地院依家暴殺人罪判其有期徒刑18年;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4)日開庭,林男稱「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本案二審結果將於11月11日進行宣判。
這起悲劇就發生在2019年4月23日,林姓男子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女兒,林男因家庭開銷等經濟因素與家人發生爭執,隔天返家後聽到女兒哭鬧不停,情緒突然失控,居然徒手狂毆年僅11個月大的小女兒頭部與胸部,直到妻子泡好奶粉準備要餵女兒時,才發現女兒臉色發黑,已經奄奄一息,嚇壞趕緊將女兒緊急送醫,最後女兒仍傷重宣告不治。
▼林男徒手打死11個月大的女兒。(示意圖/Pixabay)
檢警調查表示,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頭、胸部有多處外傷併顱骨骨折導致內出血,心臟及肝臟也有挫裂傷,最後因多器官損傷及出血性休克死亡。林妻原先一度還向檢警供稱,女嬰是不小心從床上滾落撞到頭,才會釀成憾事,直到檢警進一步調查後,林男才鬆口坦承毆打女嬰,且大女兒也目擊行凶過程,訊後林男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合議庭今年6月時宣判指出,身為父母本應保護孩子,但林男只因情緒不佳就狠捶11個月大女嬰,手段可謂十分凶殘,本應處以最嚴厲之刑,考量林男父親及岳母等家人在法庭上求情,加上另2名稚子也已被社會局安置,因此判處林男18年有期徒刑確定。
▼林男一審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4)日開庭,根據《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檢察官認為,林男下手相當兇狠,連女嬰頭部都被打到凹陷,應以殺人罪論處。林男當庭坦言,當下自己情緒激動,腦中一片空白,聽到女兒哭鬧後只是想教訓她,並無殺人意圖,「不知道竟會這麼嚴重」,對此也感到後悔不已,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機會。高院將於11月11日上午宣判全案二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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