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擔任陸軍通資連的少校連長簡男,於2017年至2018年間,趁著職務之便,多次對女下士小晴(化名)進行猥褻、性騷擾等行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強制猥褻罪的部分,因簡男和新婚妻子去歐洲蜜月旅行,有不在場證明,獲判無罪,但性騷擾的部分則遭判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而針對強制猥褻無罪部分,檢方再次提起上訴,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以上訴無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簡男於2015年至2018年間擔任陸軍通資連少校連長,而小晴則是該連下士。2016年6月間,簡男使用通訊軟體邀約小晴到自己的住處,當時小晴因簡男為自己的上司,害怕拒絕的話,以後的業務會遭到刁難,故不敢違逆,便應邀前往。豈料,簡男在沙發上時,竟突然抱住小晴,並說「你好可愛」,接著不斷撫摸小晴身體,企圖性侵,最後因小君不斷拒絕才作罷。
▼簡男在沙發上突然抱住小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同年9月3日,簡男再次找小晴到住處陪他,而這次簡男同樣意圖不軌,小晴告訴對方她正值生理期,沒想到簡男完全不理睬,還變本加厲,最後小晴不斷哭喊並拒絕才掙脫簡男,最後簡男回到客廳,還從後方抱住小晴,並親吻她的臉頰,才讓小晴離開。事發後小晴害怕事情曝光後會影響工作,便自己一個人默默承受。
而性騷擾的部分,簡男2017年7月間於辦公室指導小晴公文時,趁小晴不不注意,便伸手摸其臀部,同年11月,簡男見小晴於中山室看顧裝備,趁機親吻小她,事後簡男僅坦承性騷擾犯行,法官依性騷擾罪,判他9月刑期,得易科罰金。至於猥褻的部分,一審台中地院依不在場證明,判簡男無罪,但檢方不服,再次提上訴。
▼簡男屢次邀約小晴到家中。(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二審台中高分院調查顯示,2016年6月4日星期六,簡男在營中值勤,而小晴因端午節補班並未外出,6月6日至6月27日簡男帶妻子赴歐洲度蜜月,其餘時間簡男都在值班;此外,9月2日至4日3天,簡男在營內留守,並無外出紀錄,綜合上述難認簡男在家猥褻小晴,另勘驗相關出席、行車證明後,認定上訴無理,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整起案件爆發後,小晴患上憂鬱症,便另外向簡男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而法官審酌簡男已被撤職,並於桃園機場擔任保全一職,判簡男賠1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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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