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在2018年間,與張姓女友、張女友人相約夜唱,沒想到,在聚會結束後,男子帶著2位女子回新北住處過夜,期間他竟獸性大發,當著女友的面,趁機性侵張女友人,並要求對方自行脫下褲子,事後女方嚇得報警處理,男子也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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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整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間,一名男子帶著張姓女友與張女友人,到外面歡聚唱歌,聚會結束後,3人一起回到男子住處過夜。怎料,隔天上午,男子突然對張女友人起了邪念,不僅要求對方陪喝烈酒,還要對方自行脫下褲子,讓他撫摸下體。
▼一名男子帶著張姓女友與張女友人,到外面歡聚唱歌。(示意圖/Pixabay)
不僅如此,男子還恐嚇張女友人,若是不照做,就要將她的個資放在爆料公社,摧毀她的人生,張女友人聽完後,嚇得不敢反抗,由於當天剛好是她的生理期,為了能盡快離開現場,只好害怕地喝下烈酒,任由對方隨意撫摸,沒想到,男子竟獸性大發,突然將張女友人推倒,趁機性侵得逞。
事後,張女友人氣得向法院提告,男子向法官辯稱,自己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才會做出此事,而男子的律師也聲稱,張女友人是因向男子討錢未成功,才會謊稱自己遭到性侵;另外,張女出面替友人作證,表示男子確實有威脅好友脫褲,強迫發生性行為,不過,因張女有智能問題,導致說詞無法佐證。
▼男子趁機性侵張女友人。(示意圖/Pixabay)
然而,法官比對張女與張女友人的說詞,發現兩人的證詞幾乎一致,決定採信此說法。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男子無悔過之意,且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因一時的性慾,導致對方內心恐懼,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判李男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也遭到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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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