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持刀刺死父 法官審酌精神狀況二審改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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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巫姓女子去年11月與父親發生爭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產生幻想,持刀刺死巫父;巫女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她罹病且獲巫母諒解,今天改判18年。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巫女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彰化縣員林市住處,巫女於民國99年間經診斷患有重鬱症,103年1月間再經診斷為「慢性伴有急性發作、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妄想型思覺失調症」。

 

巫女平時與父親及手足均少互動,與巫父僅偶爾談話,感情平淡,父女2人曾因餐桌上垃圾丟棄問題大聲爭吵,巫母因擔心巫女精神狀況不佳發生意外,於108年10月中旬沒收巫女零用金,母女因而發生爭執。

 

108年11月5日晚間,巫父在臥房睡覺,巫女整日因幻想,懷疑巫父曾跟她的朋友見面,導致多數朋友多年來均杳無音訊、無法聯絡,且有先前餐桌上垃圾爭執細故,進而萌生殺意。

 

巫女於當晚10時50分許,拿取水果刀趁巫父熟睡之際,持刀刺向巫父右側頸部深度約9.5公分處,巫父遇刺後驚醒起身,巫女見狀轉身奔跑至一樓,向巫母說「爸爸自殺了」等語後,騎機車逃離。巫父送醫,傷重不治。

 

警方循線將巫女逮捕,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巫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經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結果,推論案發時巫女受制思覺失調症,對行為辨識能力與衝動控制能力造成顯著影響。

 

合議庭審酌,巫女長期遭受精神疾病困擾,日常生活已較一般人不易,心中所積累負面情緒應更深,且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巫母亦已表明原諒,願以愛喚回女兒助重生,今天改判巫女有期徒刑18年,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 /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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