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因酒駕被罰新台幣90萬元,經監理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追繳,林男繳了2期約4000元後就沒有再繳錢,擔任保人的林妻銀行存款因此被扣了91萬多元,展現國家公權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官胡天賜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林男先後被裁處90萬元,加上行政費用等,林男需繳交91萬3776元。
彰化分署指出,林男從104年到107年,先後因酒駕被開了11張拒絕酒測罰單,其中有3張罰6萬元,8張罰9萬元;但林男拒繳罰單,監理單位於是移送給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清查後發現,林男名下唯一的財產是一棟三合院建築。
彰化分署表示,他們除查扣林男名下的三合院外,連三合院內的攪拌器、磨豆米機也一起查扣,但林男說明因長期酗酒檢查出罹患下咽癌,需要定期到醫院作化療,因此後來只查封不動產,讓林男辦理分期每月繳納2000元,林妻則擔任擔保人。
但林男只繳納2期4000元後,就不再繳納罰金,彰化分署催繳後,林男仍不理會,分署於是調閱林妻的銀行帳戶資料,發現林妻名下的存款不少,因此發執行命令執行林妻的存款,成功扣押林男滯欠的91萬多元,展現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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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中央社/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