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迷昏閨密拍不雅照 下場超悽慘

聽新聞

新北市1名14歲少女日前和閨密發生嫌隙,竟趁機下藥迷昏對方,並拍攝不雅照,全案經新北市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函送新北地檢署,昨(20)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藥物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新北市1名14歲少女小婷(化名)因不滿國中女閨密言行太臭屁,又非常招搖,2人之間產生嫌隙。而閨密因腸胃不好,經常和小婷說自己胃不舒服,小婷便在去年5月,在網路上用2千2百元購買多顆含有安眠藥成分的藥丸,並策畫下藥迷昏對方。

 

▼少女購買偽藥迷昏閨密。(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某天,小婷佯裝邀請閨密共進早餐,隨後2人一同返家,這時閨密表示自己胃不舒服,小婷便拿出在網路上購買的藥丸,並向閨密謊稱是胃藥,讓她服用,而閨密服用2顆藥丸後不久便開始意識不清,接著陷入沉睡,小婷趁這時脫去閨密全身的衣服,再以手機拍攝5張胸部及私密處的照片,並傳送給1名友人。

 

▼少女偷拍閨密不雅照。(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小婷讓閨密服下藥丸後,閨密就持續昏睡不醒,她只好打電話請閨密的父親來載她,起初父親以為女兒只是單純睡著,後來卻發現女兒一直叫不醒,且精神渙散,讓父親擔心會有意外,便立刻開往醫院急診室,經醫師診斷後才發現女兒藥物中毒。小婷對閨密下藥後3天,其父親就陪著她登門道歉,而閨密的父親知道自己女兒被迷昏,並拍下不雅照,氣得報警處理。全案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後函送新北地檢署,檢方則依違反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藥物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起訴該名少女。


●東森新聞關心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少女 迷昏 閨密 起訴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銀杏恐轉中颱「對台影響」? 氣象署最新預測路徑曝光

銀杏恐轉中颱「對台影響」? 氣象署最新預測路徑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