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烏日國小一名小六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於2016年10月間跑完操場後,卻突然休克倒地,送醫後仍成為植物人,家長控訴校方有疏失申請國賠,判決結果近日出爐,一審校方應賠償362萬餘元,另外每個月還得支付4萬3000元,家長痛心的表示,大兒子明明還在長大卻醒不過來,申請國賠是希望在兩人老了之後,大兒子還能靠這筆錢活下去。
家長於去年8月出面控訴,大兒子從小就有先天性心臟病,入學後也跟老師提醒過,且大兒子在同年4月時,才在校昏倒過一次,不料,當天導師竟仍讓大兒子去操場練跑步。大兒子在回教室後就突然休克倒地不起,老師抱著孩子衝到保健室,10分鐘後才叫救護車,而此段期間校護也沒有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AED),導致孩子腦部缺氧過久成為植物人。
▼該名小六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跑完操場後突然休克倒地,送醫救治後仍成為植物人。(圖/東森新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家長認為校方第一時間未撥打119,請求救護車支援,反而是連絡家長時,才詢問家長「要不要叫救護車」,疑似延誤就醫,錯失了黃金時間,才會讓孩子再也醒不過來。然而對導師及校護提出的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最後均獲不起訴。教育局也澄清,校方在事發當下,有根據緊急事件處置流程,由校護施予心肺復甦術,導師聯絡家長及打119,消防人員到場後接手處理,施以急救措施,校護隨後也陪同前往醫院。
▼看護及相關尿布等費用,每月要支出5萬餘元,因此希望申請國賠,讓大兒子能靠這筆錢活下去。(圖/東森新聞)
然而家長表示,光看護及相關尿布等費用,每月就要支出5萬餘元,且受肺炎疫情的影響,原外籍看護到期後,目前還未有看護能接手,為了照顧大兒子,雙親無法工作,只能抵押房子貸款支應開銷,家中經濟狀況並不樂觀,考量到還有小兒子需要扶養,不得已決定申請國賠,希望等他們老了後,大兒子還能靠這筆錢活下去。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