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昨天說,希望將加利踢出口罩國家隊,讓員工每週可排休。但曾有員工主張加利未經預告而終止契約,法院判加利給付資遣費等新台幣15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書指出,原加利科技謝姓員工民國101年間提起訴訟,主張98年起任職加利,公司於101年間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事由將他資遣,要他隔天就不用上班。
謝姓員工主張,公司未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未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也未給付特別休假工資,甚至短報投保薪資,請求公司賠償。
加利則辯稱,謝姓員工上班經常有打電話聊天、打瞌睡等違反工作規則情事,長期怠忽職守,因此認定謝姓員工有違背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情事,依據勞基法,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法官認為,謝姓員工偶有中午休息時間已過,應上班而未上班,並有將行動電話帶入廠區等違反工作規則行為,但在客觀上及社會一般通念上,難認已達情節重大程度,且客觀上仍能採取扣薪、警告、記過等懲處手段而繼續僱傭關係。
法官指出,謝姓員工既無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行為,加利自不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103年間判決加利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短少領取的失業給付、短少領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總計共15萬餘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