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玲(化名),於2017年底向男友購買總價約3千萬元的豪宅,但男友不斷和前妻聯繫,且和多名女性曖昧,導致2人經常發生激烈爭吵。2018年底,男友竟疑似報復,在小玲的豪宅中輕生,使其成為凶宅,並導致房價下跌。對此,小玲決定提告求償,經法院判決,遺產管理人應在管理範圍內賠償小玲1078萬元。
事件發生於2017年,小玲向男友購買一間位在台中市,總價約3000萬元的豪宅,且經小玲同意下,男友保有房屋鑰匙,能夠自由進出,並可以暫時居住。豈料,男友在和小玲交往期間,仍和前妻藕斷絲連,且和多名女性有摟抱、牽手、出遊過夜等親密關係,甚至稱呼其他女性「老婆」。
▼因男友不斷出軌,兩人不斷發生爭吵。(示意圖/pixabay)
對此,小玲多次質疑,男友卻屢屢否認,還責怪小玲想像力豐富,「因為我拿了妳的錢、妳才會這樣來質疑我」、「我今生最大的錯,是不應該拿妳的錢想要來開工廠」,可以認定男友主觀上認為小玲經濟上較為優勢,深感受到汙辱,且對於小玲經濟較穩定、名下置有數幢房地產等,疑似早已不滿,且男友死亡時年逾50歲,對於房屋若成為凶宅,將導致價格減損,可以認定他以輕生做為報復手段,有意玉石俱焚。
據法院判決書說明,小玲男友的遺產管理人表示,2人雖不是法定配偶關係,但曾同居在該房屋,具有家屬關係,且2人雖偶爾有口角爭吵,但男友輕生並非因為爭吵的原因,並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是故意或有意導致房屋減價,也非故意侵權。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小婷男友輕生雖是出於殘害自己的生命,但也使房屋成為凶宅,導致日後難以出售,其行為和房屋價值跌落,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判決男友的遺產管理人應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房屋減損交易價值,約1078萬元給小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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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與本文無關/pe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