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營養午餐更一審 10校長有罪5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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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高院更一審今天判10名校長有罪,遭判1年10月至4年4月,另5名校長獲無罪。無罪校長吳永裕及蕭茂生說,9年來身心煎熬,盼檢方勿上訴。

新北巿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聆判後受訪指出,本件發生在民國100年間,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發回,今天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至今9年,仍有15名校長、1名主任為堅持清白與公道,持續在纏訟中,另有3名校長106年間遭判有罪定讞,均服刑完成;期盼未來三審法院勿枉勿縱,依證據判決,還清白或判決有罪。

 

前校長吳永裕受訪指出,一審遭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案經三審撤銷發回,今天更一審獲判無罪,「本案一開始就是檢察系統濫訴,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在103年判決32名校長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判決刑度大為減輕,將認罪的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判處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至於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有24人,其中5人獲判無罪,以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判得最重,刑度為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經上訴,三審的最高法院106間將部分判決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前校長楊文達、許利楨、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另有多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緩刑。

 

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前校長柯份、劉創任、趙榮景、張世明、葉振翼、張崇仁、 吳玉美、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等10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收賄金額為新台幣15萬元至155萬7000元不等,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無罪,送錢廠商仍遭判刑。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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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 營養午餐 回扣案 邱承宗 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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