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醫院廖姓護理師與同院黃姓醫師發生婚外情,廖女丈夫陳男在家中電腦發現兩人LINE曖昧對話後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判處兩人各需賠償陳男新台幣40萬、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廖女於民國104年6月27日結婚,廖女婚後到台中市一家醫院擔任護理師,但陳男發現108年3月起,廖女回家後經常以手機通訊軟體聊天至半夜,醫院未排班日也時常外出,不接電話,讓陳男起疑。
陳男之後使用家用電腦時,竟發現妻子與同醫院內的黃姓醫師互稱「親愛的」、「玲玲」等親密暱稱,並看到「想要抱抱妳」、「親親妳」、「明天抱久一點」等愛慕對話。
陳男察覺兩人外遇後委由徵信社調查,發現廖女前往黃男住家大樓外,更與黃男牽手一同進入住處。廖女於108年3月19日、21日向陳男坦承外遇,也與黃男有在診間親親、抱抱,且一同去泡湯,黃男有看過她的裸體等。
黃男並於108年3月21日傳簡訊給陳男,提到「我如果有做了影響你夫妻家庭的行為,確實非常欠缺考慮,深感愧疚及抱歉。從來沒有想破壞,拆散別人家庭的做法」等內容。
案經陳男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黃男與廖女兩人,應給付各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審酌廖女對陳男坦承外遇的對話錄音,以及黃男傳送的道歉簡訊,認定兩人發生婚外情事證明確。
法官依據黃男與廖女的個人所得,判決黃男應賠償40萬元、廖女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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