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殺母獲判無罪 法界批:高院疏忽自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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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的梁姓男子因為犯案前吸食毒品,導致對違法行為的判斷能力喪失,獲得無罪判決,引發社會譁然,不少民眾都說難道之後殺人前只要吸毒或喝醉就能夠免責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也認為,吸毒屬於「自招行為」,應該不適用減免刑條款,高院的判決疏忽對過失的認定,才會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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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男子因為犯案前吸食毒品,導致判斷能力喪失,獲得無罪判決。(圖/東森新聞)


狠砍母親37刀的梁姓被告獲判無罪當庭獲釋,走出法院的時候還輕聲說了一句謝謝,接著坐上桃園市衛生局的車輛,法律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比普通殺人罪還重二分之一,但他獲得無罪判決,竟然和犯案前吸毒有關係,不少網友都說,以後要殺人前就先去吸毒就能無罪,還有人說難道喝醉酒殺人也同樣免責嗎,除此之外就連法界也不能認同這個判決。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吸毒只是一個犯罪過程的工具,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沒有考慮到這一層,以後每個人都可以在殺人前吸毒,每個人要殺人前都先喝酒。」

 

以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身分受訪的檢察官劉承武認為,吸毒導致喪失判斷能力,屬於過失的自招行為,攤開刑法第19條來看,高院法官引用的被告就是欠缺違法行為的辨識能力,不予處罰,另外要是辨識能力顯著減低,則是可以減刑,但其實最後有強調,要是被告因為故意或是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減免刑條款。劉承武還補出道:「變成有可歸責事由的時候,仍然還是不能為免責,所以我們認為高等法院這個判決沒有考慮到這兩個情況。」


▼刑法第19條有個但書。(圖/東森新聞)

 

就是怕判決引發民眾誤解,因此法界人士紛紛跳出來表達對高院判決的不同意見,就連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出面支持高檢署提出上訴,他表示:「不要誤會以為吸了毒、喝了酒,讓自己陷於一個無辨識能力的狀況,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是錯誤的。」


▼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支持高檢署提出上訴。(圖/東森新聞)


狠心殺母還拋擲頭顱,逆倫血案震驚社會,凶嫌卻因為吸毒獲判無罪,到底是法條出現了漏洞,還是整個社會體制問題,恐怕政府得要通盤檢討,避免類似違背民情的判例不斷出現。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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