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園市中壢區一名梁姓男子,持刀砍殺母親37刀後,還將媽媽頭顱從12樓拋下,而案件進入二審,判決梁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不過,梁男曾經因喝酒打人,因此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梁男曾在2018年3月某日晚間,到一位陳姓友人的小吃店飲酒,沒想到酒後竟然情緒失控,打傷陳姓友人,事後慘遭友人提告傷害,對此梁男辯稱,「已經喝醉,對於當時的情形完全沒有印象,記憶呈現片段狀態」,因此法官認為他能回憶起案發情形,顯然是事後卸責之詞,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梁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梁男2018年喝酒打傷友人,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圖/東森新聞)
據了解,檢方在偵辦弒母砍頭案件的期間,發現梁男從未掉過眼淚,也沒有懺悔之意,連看到母親遭到自己傷害的照片,也都沒有任何道歉。事後,梁男姊姊在出庭時,還落淚表示,弟弟因為吸食毒品而導致腦神經受損,且經過精神鑑定後,也被確診因毒品關係導致精神障礙,進而做出違法事件,因此梁男的二位姊姊都希望法官不要判處他死刑,並依法減輕其刑。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因為梁男殺人事件被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而又因為梁男有傷害事件,因此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拘役55天確定,也徵得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同意,依傷害罪判處梁男拘役55日。
▼梁男看見媽媽遭到傷害的照片,完全沒有懺悔之意。(圖/東森新聞)
不過,梁男確定拘役55天後,桃園地檢署詢問2位姊姊,是否協助梁男拘役55天改以易科罰金,但桃園地檢署完全沒有得到家人的回應,據當地里長透露,家人們對高院改判無罪感到非常訝異,第一時間不知道如何面對,因此應該不會想要以易科罰金,將弟弟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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