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2歲少女,和國中男友偷嚐禁果,因為沒做好保護措施,所以尋求媽媽男友幫忙,沒想到對方竟以示範為由,帶該名少女直奔汽車旅館,性侵6次得逞,最高法院也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等6罪,合併判刑5年8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2013年,準備升國中的12歲少女,在小學6年級畢業的暑假,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沒戴套,由於害怕懷孕,因此找上媽媽的陳姓男友協助,起初,陳男買驗孕棒,說要帶少女去汽車旅館驗孕,並示範如何「戴保險套」,沒想到隨後竟性侵得逞,兩人在9月至12月期間共發生6次關係,分別5次在汽車旅館、1次在車子內,少女還強調,只要與陳男有性行為後,對方都會塞錢給自己,金額數目不等,最後1次是因為手機螢幕壞掉,需要1000元維修費,所以就與其發生關係。
▼陳男與少女發生完關係後都會給錢。(示意圖/Pixabay)
由於男友與女兒的關心過從甚密,某天少女媽媽便起疑逼問,得知結果後大崩潰,一時情緒失控將男友趕出家門,少女的媽媽痛心表示,因為男方還是自己的男友,但因為覺得太丟臉,所以遲遲沒有提告;此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少女每次去學校都會跟朋友分享,敘述與陳男的風花雪月,輔導老師聽聞後,決定跟少女訪談,知道實情後也趕緊報警。
此事曝光後,少女的媽媽出庭時便提供陳男與女兒的Line對話紀錄,只見內容裡,陳男不停給予劇本,要少女說自己因為偷錢被罵,一時不爽才會亂說話,最後陳男甚至說道「去跟媽媽這樣說,然後我之後會匯錢給妳,不要讓她知道我們兩個有Line喔,記得把留言刪掉。」
▼男子遭判刑5年8月定讞。(示意圖/Pixabay)
與12歲少女發生關係的陳姓男子,出庭時辯稱,這些Line對話都是少女的媽媽冒用照片捏造,從來沒有帶少女去汽車旅館,因為跨年的時候爽約沒給紅包錢,少女的媽媽便決定誣陷,陳男還補充,自己有性功能的障礙,這件事根本是子虛烏有;法院判定,社群軟體的對話屬實,且陳男的前妻也證稱陳男沒有性功能障礙的毛病,身為少女未來的繼父,竟然犯下惡行,嚴重傷害少女的身心及正確性觀念之發展,一審到更一審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等6罪,均判陳男6年徒刑,更二審酌減改判為5年8月,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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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