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男子被女友提分手一直想挽回,某日雙方談判結束後黃男失控,先是將女方扛起重摔在地,之後又趁她受傷、無力反抗之際,將她夾抱在機車前座帶回家性侵,事後女方告上法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黃男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和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及3年,全案仍可上訴。
2015年3月從事水泥工的黃男被女友提分手,為了挽回這段感情,他經常跟蹤女方,同年7月23日下午,黃男再次騎車尾隨,女方發現後決定與黃男說清楚,於是兩人前往附近釣蝦場談判,談話結束後,黃男為了不讓女方自己叫計程車離開,竟徒手抓起她雙腳,將她舉起「重摔在地」,接著又趁她無法反抗時,以雙手雙腿夾抱的方式,將她夾在機車前座,帶她回家。
▼女子遭黃男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抵達黃男住處後,他以幫忙擦藥為由,強拉女方上樓,擦完藥過約10分鐘,他突然轉身爬上床,將女方強壓在自己下面,性侵得逞,女方脫困後趕緊至警局報警,驗傷提告。法庭上,黃男辯稱是因擔心女方酒後騎車會受傷,所以才堅持送她回家,法官調閱釣蝦場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日兩人確實在場外發生拉扯衝突,且過程中黃男有將人舉起重摔的舉動。
高雄地院認為,黃男面對感情問題不理性處理,還因一時情慾衝動,性侵女方,法官參酌他職業為水泥工,月收入3萬元,3名子女中還有2名未成年需撫養,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和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及3年,全案仍可上訴。
▼事後女子對黃男提告,近日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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