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在法院工作的林姓女書記官,因為本身行動不便,2010年搭「伊甸基金會」的復康巴士到法院上班,卻過程中女書記官連同代步車摔到地面,造成她的背部、頸部挫傷,因此向司機求償2千7百多萬。司機不滿,自行蒐證後發現,這名書記官明明可以獨自搭乘代步車,因此台北地院認定書記官的病況有好轉,判張姓司機和基金會只要賠償2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