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於去(2019)年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李姓男子駕著汽車,不甚撞上一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在送醫搶救後不治,於是李姓男子和受害者家屬協議賠償損害,並且要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沒想到李姓男子卻在不久後,花費129萬元付清豪車尾款,誇張行為令人傻眼,對此李姓男子的家屬也回應了。
34歲的李姓男子去年10月因為開車貿然左轉,撞上對向直行的一名17歲張姓機車騎士,導致張姓騎士頭、胸部有鈍挫傷,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事後李姓男子和受害者家屬協議,表示同意賠償300萬元的保險理賠,並另外承擔100萬元的賠償,不過他也提出要分期付款,先給付30萬,剩下的70萬按月分期付10萬元。
▼李姓男子去年因為開車貿然左轉,撞上對向直行的一名17歲張姓機車騎士,導致張姓騎士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圖/翻攝自pixabay)
沒想到事發後1個月,李姓男子卻被發現他貸款了129萬元,1次付清了總價139萬元的豪車尾款,根據判決書指出,法院認為李姓男子竟願意花高價購車來享受,卻不願意優先償還賠償金額,甚至提出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損害,行為像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施捨,能看出李姓男子把豪車的價值看的比一條人命還重要,價值觀偏差,態度極為卑劣,令人不恥。
▼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姓男子1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桃園地方法院google map)
因此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姓男子1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李姓男子購買豪車的行為,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李姓男子的2名家屬就表示「那台車還沒車禍前就買很久了」、「那輛車已經交車了,開很久了」,解釋李姓男子的豪車是之前就買好,且已經交車了。
(封面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