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殺害父母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今天更一審仍判無罪,因為哪三大理由?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不能認定王忠義有罪。因此維持原審對妻子陳麗雅無罪判決,也改判王忠義無罪。
殺人罪被告王忠義:「有做就是有做,沒做就是沒做,沒做無罪。」
▼王忠義否認,不停強調自己是無罪之人。(圖/東森新聞)
不斷在鏡頭前強調自己是無罪之人,南投縣的王忠義夫妻,因為不堪長期照顧生病的父親,將他載在溪邊持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又因無業積欠卡債,為母親投保50萬元後,將母親推落溪中溺斃,他被控殺害父母,一審殺父部分被判無罪,殺母部分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但到了二審卻有大逆轉。
殺人罪被告王忠義:「一審給他參酌的資料是錯的,他基於這錯誤的資料,做出錯誤的判斷我不怪他,但是我請他再審視我手邊的案子,他卻不願意。」
▼王忠義不僅持鐵器殺害父親,更將母親推落溪中溺斃。(圖/東森新聞)
法官查出,王忠義夫婦在案發前,還有63萬元的存款收入,為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動機有違常理,王母遺體相驗解剖,未發現有人為,加工溺斃的抵抗外傷,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另外警詢錄音結果,在前段3小時,王忠義都否認犯行,懷疑警方有勸誘自白,合議庭因此維持原審,對陳麗雅無罪判決改判王忠義無罪。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專案小組還有到現場查訪,實地參訪好幾次模擬王忠義所講的流程,所以我們認定,王忠義確實有殺害他的父親跟母親。」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認為,實際模擬王忠義所說的流程。確實有殺害他的雙親。(圖/東森新聞)
獲判無罪的王忠義表示,他從無期徒刑到無罪,檢察官如果沒有道歉,社會大眾會認為一定用無罪推定,他希望起訴檢察官道歉,明知可能造成冤案,卻一意孤行,不過全案仍可再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