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在假釋期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以iPhone和金錢當作誘餌,邀約一名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次數高達4次。不過事後陳男未依照約定給少女一支iPhone,讓少女不願再與他發生關係,最後少女在媽媽的陪同下報案,高雄市社會局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97條規定」,在網站公布陳男的姓名,以防止有人再次受害。
陳姓男子利用了少女想要iPhone和金錢的心態,進而多次以這些東西當作誘餌,透過交友軟體要求少女與他進行援交,2人相約在摩鐵,陳男強逼少女與他發生關係,甚至還強拍裸照、三段共63秒的性愛影片。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在2018年5月時相約在摩鐵發生性關係,當初陳男答應少女完事後要給他一支iPhone,但陳男卻未依履行約定給少女手機,僅給她1000元應付,在這之後,陳男又和少女發生3次性關係,並給予9000元作為費用,一樣還是未贈送少女iPhone。
由於陳男多次未依照約定贈送少女iPhone,讓該名少女不願再相信他,和他發生性關係,陳男被拒後竟還要求少女,還他之前支付的那9000元費用。不過因為少女沒有錢,加上事後害怕,最後選擇告知媽媽實情,由媽媽陪同報警處理,將陳男逮捕。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將陳男姓名公布,以防有人受害。(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而法院最後根據兩人的手機對話紀錄,以及性愛影片,認為陳男已明顯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而將他判刑。高雄市社會局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97條規定」,在其網站公布陳男的姓名,以預防有人再次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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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Pixabay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