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間,台中一名朱姓男子與A女進行性交易,但沒想到朱男過程中竟對A女性虐,還架設兩支手機拍攝全過程,其後又拿所拍攝的照片威脅A女,強逼發生性關係。而朱男惡劣的徑已經觸法,但台中地院審理後卻認為他已賠償被害人20萬,也未造成嚴重傷勢,最後以「顯可憫恕」為由判有期徒刑4年2個月。
法院判決書指出,朱男在過程中對她對施暴,並架設手機拍下全部過程,之後更逼迫A女讓他查閱父母的電話,此後便拿照片威脅A女再次與他見面,否則就告知父母。不知如何是好的A女只好報警處理,而警方搜索時竟又發現朱男使用相同手法與其它少女發生性交易。
▼法官以顯可憫恕為由,判處朱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圖/Pixabay圖庫)
法官認為A女因此身心受創衍生創傷症候群與憂鬱症,不過朱男雖然行為不該但卻沒造成嚴重傷勢,因此認定判處他7年徒刑仍太重,再考量他有意賠償A女2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便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恐嚇部分則判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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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Pixabay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