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及王姓2男共同經營應召站,引介少女援交,以約7比3的比例抽成,接客一次3500元,少女可抽2500元,且每個援交的少女在下海前還得讓邱男「試車」,囂張行徑引發嘩然。法院一審判邱、王二人各處有期徒刑14、11年;二審減輕為12、10年,併科罰金5萬元,皆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邱男曾於2015年在臉書開出「時薪2000元至2500元」的高額徵人消息,並強調只收女性,陸續錄取4名國一少女後,同年9月開始媒介少女性交易,接客一回約3500元,其中一千元由邱、王二人平分,剩下歸少女所有。
為確保少女服務客人的「技術」,邱男還以性教學為由,規定每名少女下海前都要讓他親自「試車」,通過後即可正式上工。法庭上邱男供稱,曾有一名少女應徵時,表示自己要繳房租、養男友,因此每個月會介紹她5至10次性交易。
▼少女在下海前被邱男要求「試車」。(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王男則在法庭上否認自己曾帶國中妹性交易,但其中一名少女指稱,每次前往交易地點都是王男騎車載她,過程中2人還會聊天,且固定用LINE跟王男聯絡,也會把錢交給他,甚至單獨約出來;另外三名少女則肯定指稱,邱、王2人一起在經營應召站。
法院審理時勘驗4名受害女子照片,發現她們樣貌都相當稚嫩,明顯並非成年女子,認為邱、王2人不思正途謀生,甚至還對少女「試車」,嚴重影響少女身心,一審依法判處邱、王有期徒刑各14年、11年;二審為遵循「罪刑相當原則」,決議對2人減刑,邱、王各處有期徒刑12、10年,併科罰金5萬元,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