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向東森新聞投訴,說自己在路邊和友人聊天,遭到2名員警盤查,但沒想到員警竟然用手電筒照他的眼睛,還將他過肩摔壓制在地,當時男子和友人用手機錄下整個過程自保,但沒想到員警要求他自行到派出所後,簽下員警已經寫好的自白書以及必須刪除影片,才願意讓他離去,真的有這麼惡劣的員警嗎?
畫面男子被員警用過肩摔摔在地上,還將他壓制,不過很詭異的事,罵警涉嫌妨礙公務。照理講有壓制就得上銬逮捕,但是看看畫面員警沒有上銬,還讓他自行開車到派出所,進了派出所。投訴人陳先生:「把影片刪除,才肯讓我走,又叫我簽切結書,切結書是誰寫的,警察寫的,警察打好,然後叫我簽名。」
自白書是警察打好的,員警只叫他簽名,而且還得刪掉剛剛的影片,才願意讓他離開。陳先生不得以只好乖乖照做,不過他在刪除前,已經傳給老婆備份,東森新聞接獲投訴後,來到派出所求證。主管說員警執勤時,沒有錄影錄音,但是剛好有路口監視器錄下整個過程。
就看到員警在盤查時,不斷用手電筒照射陳姓男子眼睛,讓陳姓男子很不舒服,而且員警還刻意逼近陳姓男子,男子只好不斷向後退躲,在這種情況下,員警甚至出手就將男子壓倒在地上,看到這個畫面分局高層臉都綠了。派出所副主管:「我們做錯了,我們向他道歉或慰問,怎麼樣我們都做得到,我們意思是這樣子。」
整個執勤過程員警恐怕已經涉及刑法妨礙自由、偽造文書、強制罪,還有恐嚇等罪嫌,分局高層坦誠疏失,說將會依法處理,只是在這兩名員警動粗的樣子,不是摔人而是摔掉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