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位20歲年輕女子,因感情問題心情不佳,與數名友人在租屋處飲酒,喝得酩酊大醉,後來女子返家如廁時,意外發現內褲上留有不明分泌物,這才發現遭到其中1名男性友人性侵,對方見東窗事發,竟辯稱自己是「夢遺」,但此說法並沒有讓法官採信。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12月2日,家住桃園的20歲女子因感情問題情緒低落,陳姓男子得知對方借酒澆愁,便與另外2名朋友約女子到租屋處喝酒聊天,眾人喝得爛醉如泥,陳男在其他人昏睡時聽見女子口中不停喊著暗戀男生的暱稱,竟摀住對方的嘴,並對其性侵得逞。女子隔天返家後,突然想起自己神智不清時,疑似遭到侵犯,趕緊詢問女性友人「我好像被性侵」,不過對方表示自己整晚都待在房內,應該不太可能朋友在旁邊受到性侵而一無所知,推測恐怕是女子在作夢,不料,當女子在如廁時,驚見內褲上留有不明分泌物,拿起一聞發現是精液的味道,馬上傳訊息質問陳男,「你是不是對我做了什麼,如果你誠實的話,我們還是朋友」。
▼女子因感情問題心情低落,喝醉時卻遭友人性侵。(示意圖/達志圖庫)
眼見紙包不住火,陳男只好坦承犯案,不過他辯稱是女子在睡夢中拉著他的手去摸胸部,因此他才與對方發生了性行為,女子崩潰表示,陳男應該很清楚自己喝醉、意識不清,同時指控陳男過程中沒有使用保險套,「為什麼不戴保險套?你不知道避孕藥對我的身體有多傷嗎?」,對此陳男則回應會寄一些補品給女子調養身體。
▼桃園地方法院判處陳男3年2個月。(圖/翻攝自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女子透露,此事在她心中留下陰影,動不動就想哭,更提到事發後自己再也無法跟異性好好相處,在眾多負面情緒下,決定報案,並向陳男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陳男矢口否認犯行,並向法官供稱自己當時也喝醉,更辯解女方內褲上的精液「應該是夢遺了」,不過法官對陳男的說法不予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而民事法庭則認為陳男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性自主決定自由權,情節重大,判處陳男須賠償女子精神撫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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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