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對此,網紅「楊律師」在臉書透露,通姦除罪化後,有6種人受益最大,並揭開他多年來的抓姦統計數字,男女比例跌破眾人眼鏡。
▼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和比例原則。(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楊律師在臉書表示,通姦除罪化的結果其實是有好有壞,而其中受益最大的有6種人,以職業來區分,警察、檢察官、刑庭法官、書記官,都會因為案件量減少,讓工作負擔稍微降低;另外,姦夫淫婦也會因沒有刑責,無須在警局簽下鉅額和解書。
由於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很低,對有錢人根本只是零頭小數目,對名下沒有財產的人更不具懲戒性,這也意謂正宮最多只能拿到一點點分手費,若扣掉律師費及裁判費後,透過強制執行拿到的金額恐怕微乎其微。
▼楊律師透露,通姦除罪化後,警察、檢察官、刑庭法官、書記官以及搞不倫的人都會受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楊律師更進一步指出,他原本以為都是男方外遇佔多數,但近年來的抓姦統計結果,老公通姦的比例其實「只比老婆出牆略高一些而已」。回想起剛當律師的抓姦過程,楊律師直言,他常半夜與徵信社破門抓姦,拆散別人又有錢賺,「我幾乎全台灣都抓過了。」並分享去宜蘭抓姦,空氣好風景美又能看到滿天星星,但去嘉義郊區的Motel抓姦,因為常聽到青蛙叫聲,導致他興趣缺缺。
對於徵信社的抓姦內幕,楊律師透露,徵信社主要賺的是跟監跟拍的費用以及和解費抽成。若要抓姦時,會先找律師,並做報警動作,把姦夫淫婦帶到警局;隨後,會向當事人先談和解,若能談成,徵信社能抽成3到5成,這項抽成才是他們的最大收入來源。
通常在抓姦過程衝第一線的都是「外務員」,他們會邊開車邊拍,半夜守在門外站崗,記錄偷情男女的親密畫面,只有少數特殊情況,才會冒險爬牆潛入。若沒有拍到任何畫面,回去不僅會被經理飆罵,有些經理還會直接扣薪,但這些外務員根本沒有所謂的底薪,只有時薪。
▼楊律師回憶從前的抓姦過程,並透露外務人員辛苦的一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但如今隨著通姦除罪化,楊律師表示,台灣的徵信社只剩下跟監跟拍的收入,意謂著徵信社的財源將在這一兩個月內極速縮減,可能導致許多經理及外務員面臨失業危機。
最後,楊律師也提出,雖然通姦除罪化結果的負面效應只被討論一小部分,但希望未來民事庭能提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行情」,唯有如此才能盡量減少通姦除罪化的壞處。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希望未來民事庭能提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行情」,以減少通姦除罪化的壞處。(圖/翻攝自楊律師臉書)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