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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分屍案凶嫌父母遭求償 高院判免賠

2020/05/26 18:26 字級:
讀稿
板橋分屍案凶嫌父母遭求償 高院判免賠

新北市板橋區107年間發生黃姓女子遭朱姓男友分屍案,朱男事後畏罪自殺。被害人父母認為朱男父母涉嫌共同殺人,各求償525萬元,高院今天判被害人父母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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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民國107年5月間,朱姓男子涉嫌在板橋區國光路住處殺害黃姓女友後分屍成7大袋丟棄,犯後數日畏罪自殺身亡。

 

檢警懷疑,朱男父母明知兒子涉犯殺人罪,仍於案發隔日前往朱男住處將人帶回桃園,協助將凶刀、血衣及被害人部分屍塊及內臟等證據一併攜返桃園大溪住處丟棄。

 

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朱男父母和朱男共犯殺人,也查無證據證明朱男父母藏匿人犯、滅證、損壞屍體,處分不起訴。

 

被害人父母仍認為,朱男父母涉嫌共同殺人,導致他們痛失愛女,依民法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朱男父母賠償2人各新台幣525萬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被害人父母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被害人父母無法舉證朱母案發後前往板橋住處逗留7分鐘內發生何事,監視器畫面也無法明確顯示朱男父母與朱男所攜帶的行李箱、塑膠袋內是否裝有黃女屍塊及內臟。

 

二審並指出,警方在板橋、大溪住處採集到部分檢體驗出黃女DNA型別,但檢體細微,一般人難以目視輕易發覺,無法據此推論朱男父母知悉黃女遭殺害,而朱母與朱男的LINE對話並無任何共同殺人內容。

 

二審認為,朱男遺書表明不敢跟父母說發生何事,朱男測謊鑑定結果並無不實反應,被害人父母無法證明朱男父母有與朱男共同殺害黃女的侵權行為事實存在,判被害人父母敗訴,仍可上訴。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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