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被告因被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以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嘉義地檢署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院,不得再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撤銷嘉義地方法院原裁定,發回嘉義地院進行調查,由嘉義地院作更適當裁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包括審判長吳勇輝、陪席法官吳錦佳、受命法官周紹武。嘉義地方法院今(1日)晚作出最新裁定,諭令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且需遵守7項條件。
【7項條件分別為】:
一、於具保後立即至本案精神鑑定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下稱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二、未住院期間,應每週一次前往醫療院所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精神狀況,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三、未住院期間,應每三個月一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四、如經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之必要,應立即住院治療,不得拒絕。
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
六、每週向本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