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施姓男子以主管身分2度邀約女下屬小美(化名),並在車上強行性侵,直到小美男友不斷打電話關心,施男才停止動作。而今桃園地院判決出爐,依強制性交判施男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施男2018年3月17日以小美男友為由,要求小美到其住處聊天。為避免影響到男友的工作情況,小美只好跟著施男進入屋內,不料卻遭到對方拉進房內意圖性侵,即使她聲稱生理期來,施男仍不肯罷休,直到讓他摸到衛生棉,才願意停手。
時隔近2周,施男於3月29日再次邀約小美,先開車載女方到某餐廳的停車場,接著便直接跨坐到副駕駛座,藉機性侵得逞。由於小美曾與男友約定,每過一段時間都要回報安全,當沒收到小美的電話時,小美男友急得狂叩電話詢問,讓施男多次被干擾,後來才穿起褲子,開車離開。
▼小美因被主管性侵得逞,情緒相當低落。(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事後,小美的情緒跌落谷底,原本打算若無其事地回家,但在男友的關心之下,她才支支吾吾地透露遭施男性侵經過,並崩潰反問男友,「我很髒,這樣你還要嗎?」
小美男友證稱,因女友當時覺得非常害怕、丟臉,且擔心提告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後來在他不斷安撫下,才到醫院驗傷報案,進而提告。
▼施男表示,他僅用追求女友的方式對待小美。(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對此,施男稱,他沒有濫用職權、強迫威嚇,只用追求女朋友的方式對待小美,3月17日他的孩子就在家中,且小美還在家中接電話,因此不符常情。至於3月29日的停車處其實就離小美家2分鐘的路程處,因車上空間狹小,且小美穿著不易脫下的牛仔褲,當時是女方主動抬起臀部,才能使衣褲被褪去;另外,小美在車上接了男友電話,身上也沒有傷痕。
法官認為,施男身為公司主管,卻利用其身分邀約,進而性侵得逞,造成小美身心嚴重傷害,且飽受憂鬱情緒、創傷壓力症候群所苦,因此依強制性交判施男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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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