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凶嫌近4年前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凶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殺人犯行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王嫌歷審都被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王嫌與檢察官的上訴。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