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無預警停飛後,檢方懷疑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22億元資產,向北院聲押董事長張綱維,但法官最後裁定800萬元交保,北檢認為不合理,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抗告有理,於是發回地院更裁,稍早台北地院作出裁定,將張綱維收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認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認定他有逃亡、勾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遠東航空公司去年12月間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遠航停飛,為釐清張綱維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第110-3條擅自違法停業等規定,北檢首度傳喚張綱維說明,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另外,台北地檢署早已接獲情資,針對遠航資金是否遭不法挪用立案展開調查,並函請民航局檢查遠航財務狀況,清查是否有掏空或其他不法情事。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綱維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告申報財報不實罪、刑法詐欺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至於遠航停飛部分,檢方也認定張綱維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0-3條擅自違法停業規定。檢方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以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將他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開庭後,法官裁定張綱維以800萬元交保。對此,北檢認為不合理,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抗告有理,於是發回地院更裁,稍早台北地院作出裁定,將張綱維收押禁見。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