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叫「外送茶」賴帳又硬上挨告 結局逆轉變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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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於2016年在摩鐵叫「外送茶」,沒想到卻拿假鈔混入真鈔,穿幫後還拿出空氣槍和「橘色藥丸」,逼得女子只能接受性交,最終男子沒付錢就逃跑。女子報警後,不但和陳男和解,還進一步同居交往,表示願意撤告,但陳男最後仍難逃法律制裁。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2016年10月20日凌晨,在LINE某群組中以8000元為代價,由對方指派交易對象,並在當天凌晨3點多與女子在摩鐵開房,沒想到2人碰面後,陳男拿混有假鈔的紙鈔付款,被發現後隨即拿出空氣槍、電擊棒威嚇,「我不會傷害妳,如果你好好配合我,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傷害」,接著又拿出一顆橘色藥丸,「這是暴斃丸,不聽話的話,吃了會暴斃,不要亂叫。」應召女子因受恐懼遭對方性侵得逞。

 

▼陳男在line群組叫「外送茶」,以假鈔混入紙鈔付款被應召女發現。(示意圖/Pixabay)

 

完事後,陳男聲稱自己要付錢,所以要求女子一起離開,沒想到男子提領不出錢,又疑似再拿面額10萬元的假支票給女子,隨後趕緊騎車離開,讓她氣得報警。

 

出庭時,男子辯稱會拿出空氣槍和電擊棒只是希望女子不要喧嘩,而女子是自己脫衣服,雙方為合意性交,並表示當時有說之後會再領錢還給該女子。被告律師則回應,案發後2人同居交往2年,和一般性侵被害人不符。

 

▼男子拿出「橘色藥丸」,威嚇女子吃了會暴斃。(示意圖/Pixabay)

 

合議庭法官則認為性侵害被害人的事後反應與性侵害不一定有關聯,2人進一步同居交往也並非與常情不符,且陳男和應召女子事後在一起不影響犯案事實,因此男子惡意不給性交易費用,又以電擊棒、空氣槍威嚇,嚴重侵害她人的性自主權,無礙行為事實的認定。

 

法官最後表示,性侵害案件中接受被告和解條件而同意和解的情況常見,不能因和解、願意撤告,就認為當下是合意性交易,但考量2人和解,且女子所受創傷也減少,檢方具體求處8年徒刑可能過重,因此判刑7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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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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