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大學生林正軒入學前因練舞糾紛以「化骨水」潑灑傅姓老翁報復害命,今(10)日被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校方指,待全案判定後將依校規退學或開除。
高雄地院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107年7月間,林正軒剛錄取高雄醫學大學時,在高市文化中心一處涼亭因爭搶練舞場地與8旬傅姓老翁爭吵並動手推倒對方,造成撞傷送醫,林男因此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
林男107年8月間收到裁處書心生不滿,憤而至化工行購買俗稱「化骨水」的化學原料氫氟酸,並以高醫大統編及謊稱做實驗瞞過店家,隔天持自製的「化骨水」重返文化中心涼亭堵人,朝正在打拳的傅姓老翁潑灑,造成傷重送醫不治;林男也不慎傷到腿部自行就醫,案經檢警查獲。
林男坦承犯案教訓,否認故意殺人。承審法官認為,林男報復手段凶殘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高醫大則表示,林生於入學前涉案,入學後校方得知其犯行即啟動校內輔導關懷機制予以專案輔導,並協助提供心理支持與輔導,還鼓勵林生勇於面對司法。校方尊重司法,將於全案判決確定後,依校規予以退學或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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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