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男涉酒駕恣意馳騁撞死騎士 一審判刑8年

中央社 2020/02/11 17:57 中央社 字級:
讀稿
男涉酒駕恣意馳騁撞死騎士 一審判刑8年

男子郭俊邑涉嫌酒後恣意駕車馳騁在台北市市區道路,撞擊3部機車,造成1人死亡。北檢依殺人罪嫌起訴,但北院不採,今天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郭男8年徒刑,可上訴。

 

➤ 【m2美度x倍潔雅】全館27折起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郭俊邑於民國107年9月23日凌晨在KTV飲酒後駕車離去,不僅超速還闖紅燈,行經基隆路4段台灣科技大學大門口迴轉路口時,以約時速106.5公里追撞前方2部機車,汽車打滑後又撞擊另部機車,導致1人重傷急救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郭男,北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郭男肇事後呈現慌張、焦慮、不知所措等反應,與一般嚴重車禍肇事者反應無異,難以認定郭男在發生車禍碰撞前,即橫生殺人的直接或間接故意。

 

合議庭並指出,郭男自追撞機車到車輛停止僅相距4秒,以他案發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9毫克,能否於撞擊後反應煞停,也非毫無疑問,本案並無證據證明郭男就發生車禍並致被害人死傷的結果,主觀上有何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認為,郭男案發時擔任Uber司機,原應遵守交通法規,並審慎注意道路交通情況,卻漠視自己生命、身體安危,也罔顧公眾往來安全,酒後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嚴重影響他人安全,並導致1人死亡,犯罪惡性重大。

 

合議庭指出,郭男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不容輕縱,但考量郭男前無犯罪紀錄、坦承犯行,表示願與死亡騎士的家屬和解,但無法達成和解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受傷的2名騎士於一審辯論終結前與郭男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合議庭諭知不受理。

 

●東森新聞關心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封面示意圖/pixabay)

 

【往下看更多】
新/上課突傳巨響 女大生校園墜樓當場死亡
快訊/高雄港死亡車禍!駕駛「噴飛掛車外」慘死 畫面曝光
嫌關太久!李宗瑞以「深感悔悟」求減刑 結果出爐

 

【今日最熱門】
不滿議員搶走籤筒!蔣根煌爆氣丟手機 當場開噴五字經
大谷轟191公里「怪力彈」 教練笑:球棒裡住著閃電
日本免稅擬改「先付後退」 新增信用卡退稅更便利

 

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

推薦閱讀
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
上一張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