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噁男撲倒強吻正妹 挨告反咬:她缺錢用

2020/02/02 17:17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顏妤安 字級:
讀稿
噁男撲倒強吻正妹 挨告反咬:她缺錢用

新北市一名戴姓男子2018年透過LINE群組認識一名女子,在某次聚餐後送她返家時,以女子住處裝潢為由,要求入內參觀,沒想到一進到房內,戴男獸性大發,將女子撲倒在床上,對她上下其手,直到女友打點電話給他才罷手。戴男挨告後一度反咬女子因缺錢花用、覬覦他的財產,不過法官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9月。

 YT廣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20日,戴男跟被害女子因參加LINE群組聚餐而認識,由於女子在找工作,戴男的朋友正好有職缺,2人相約續攤,一路聊到隔天凌晨2時許,由戴男送女子回家。戴男以女子居所裝潢漂亮為由,要求進入處所參觀,進屋後戴男竟伸出狼爪,強行猥褻對方,還親吻女子臉部及嘴部,直到戴男女友來電才停止。

 

▼戴男與女子聚餐後續攤。(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戴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要離開時,有問女子可不可以KISSGOODBYE ,女子不但沒有拒絕,在他問及「是否可以有更進一步的機會」時,女子主動帶他上樓,還任由他擁抱,直到手往下游移她才阻止,自己也因此停手,戴男更反咬女子開銷很大又缺錢,為了金錢才會告他。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從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的歷次證述大致相符,也無明顯瑕疵存在,且他與戴男在案發當日才認識,過去沒有怨隙糾紛可言,實在不需要虛添情節讓戴男入罪;此外,事後戴男曾以「對不起讓妳感到不舒服」、「可能是我太衝動了」、「抱歉」等語向女子道歉,因此認定戴男罪刑。

 

▼戴男趁機猥褻被害女子。(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戴男為個人私慾,竟利用與告訴人獨處之機會,以對告訴人為猥褻行為,逞其個人私慾,造成被害女子身心之嚴重戕害,顯然欠缺對於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應予尊重的觀念,並對女子造成日後身心狀況無可磨滅的陰影,且戴男始終否認犯行,沒有與女子和解之意願,而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9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往下看更多】
不爽80歲母碎念!逆子拿掃把打破頭 下場曝
怕得肺炎!男子喝75%酒精「消毒」 悲慘下場曝
造謠政府賣口罩賺45億 韓粉「宋中積」下場超慘

 

【今日最熱門】
震央變了!東部海域一夜連4震 氣象署:非0403餘震
快訊/賴內閣新名單!顧立雄接國防部 林佳龍任外交部長
揮出初速118.7英里生涯最強勁全壘打 大谷翔平:我打得非常好

 

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

推薦閱讀
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
上一張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