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210萬竟寫不出程式 男被炒怒告下場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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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稱是紐約市立大學電腦工程碩士的許姓男子,以自我推薦方式,進入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特助一職,當時他開出月薪15萬元,公司也確定聘僱他,不過許男表示,在他工作第3個月時,公司突然單方面減薪5萬元,並在2016年12月23日無預警與他終止僱傭關係,這讓他相當不滿,便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破局後便改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許男從2016年4月18日開始,擔任某科技公司的總經理室特助,雙方約定月薪為15萬,但同年7月起,公司卻單方面減薪5萬元,而且12月23日還無預警終止僱傭關係,這讓許男無法接受,當場表示要「繼續服務」,公司拒絕後,他便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也宣告破局。

 

▼許男開會時當著品管主管的面「拍桌」,態度相當惡劣。(示意圖/Pixabay)

 

該科技公司解釋,許男的履歷上寫著「曾任職於工研院電子所、華碩電腦、聯想電腦、廣達電腦、王安電腦等公司」,並稱其專長是專案管理、產品規劃、研發管理,也曾在補習班教授軟體撰寫課程。不料當他們請許男寫簡單的測試程式時,他遲遲無法交出;交辦許男做銷售簡報,他也請別人幫忙完成,甚至還在主管面前揉掉考核表,態度強硬。本來應以許男未通過試用期為由,直接終止雇傭關係,但考慮到最後手段性,公司請他選擇減薪5萬元或離職,他同意減薪,不料經過告誡後,許男仍依然故我,不但沒有績效,還在開會時吃東西,理由是「肚子餓」,甚至當著品管主管的面「拍桌」,態度相當惡劣。

 

▼高院審理時認為,公司已提供許男改善機會,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示意圖/Pixabay)

 

高院審理時認為,總經理特助應與總經理相輔相成配合,但許男對產品軟體、硬體、會議都沒有具體建議或作為,公司已提供改善機會,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另外,高院指出,若不是許男同意降薪續任,怎會從7月到12月間都無異議,因此許男的「沒同意減薪」說,不可採信。

 

(封面圖/Pixabay)

科技公司 履歷 總經理特助 僱傭關係 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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