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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大挪移!一通電話 華南行員草率轉走他600萬

2016/04/21 08:27 字級:
乾坤大挪移!一通電話 華南行員草率轉走他600萬
●示意圖,非本行。(圖/取自GOOGLE MAP)

張先生102年6月將公司賣給另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由一名潘姓女子出面完成交易,接著張先生在同年8月出國旅遊,回國後竟發現華南銀行的帳戶遭凍結,原來存在銀行的600萬不見了。

據《壹週刊》報導,張先生向華南銀詢問,華南回覆,一位林小姐,向警局報案說自己遭詐騙,並持著報案單,向華銀辯稱自己遭詐騙1000萬元,其中600萬匯入張先生華南銀行的戶頭,張先生說,那筆錢是賣公司得來的,他並不認識林姓女子,詢問買方的潘姓女子,得到的回應卻是,公司內部有糾紛。

銀行接獲林小姐的詐騙通知後,就將他的華南戶頭列為警示帳戶,並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在找不到張先生的情況之下,讓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的林小姐簽下切結書後領走張先生帳戶的600萬元。 

張先生氣道:「華銀說他們打電話跟登門拜訪找不到我,但沒有法院判決、也沒有任何正式書面通知,就隨便把我的錢轉走,以後誰敢在華銀存錢!」,他決定與華銀對簿公堂。

華南銀行聲明稿回應:

華銀分行於102年8月13日接獲派出所通報(受詐欺之人:林女士),將張先生所有之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華銀即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暫停所有交易功能;並自接受通報之日起,多次以電話及登門拜訪之方式聯絡張先生,惟均無法取得聯繫。華銀依金管會所訂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處理措施,各銀行自須遵循辦理。

一審法官認定,案件發生於102年,當時的管理辦法未規定在聯繫不到開戶人時,須請警方協尋,得協尋的規定是隔年才新增訂,依當時之辦法,華銀的處理流程合理,判決本行勝訴,故華銀係依該辦法辦理,並非任意發還。張先生所為之申訴並非事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靜待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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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華南銀 詐騙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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