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賴姓男子和陳姓女友交往期間,將提款卡及密碼都交給女友,希望對方能替他保管薪水、幫忙存錢,並從中提款以便打理一切生活開銷。怎想3個月後,他想領錢卻發現戶頭裡一毛錢不剩,更找不到女友人影,才驚覺自己被騙,怒告對方侵占。法院經審理,判陳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2017年間與陳女交往,以為會和對方結婚,不僅讓陳女搬到家裡住,更同意對方要求,交出自己的提款卡及密碼,讓陳女幫忙存錢、繳納生活大小開銷費用。但經3個月後,賴男另有額外支出,曾要求陳女當月不要領錢,沒想到當他刷存摺卻發現戶頭遭提領一空。
驚覺異狀的賴男,連忙打電話給陳女要求交還提款卡,卻遭對方置之不理,直到他將提款卡停用,陳女想領繼續領錢卻領不了,才回撥電話質問賴男。
▼賴男將薪轉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女友,怎料對方竟將錢提領一空。(圖/PIXABAY)
事後,承諾會還錢的陳女卻連續放鳥對方2次,賴男只好報警處理,怎想陳女卻辯稱領錢是要支付雙方共同的生活開銷,直說自己沒有侵占。但法官勘驗提款紀錄,發現陳女一共領走11萬8400元,扣除兩人開銷後還剩下5萬5613元未返還,經催討仍然拒絕歸還,明顯是有侵占犯意,因此不採信陳女辯詞。
然而,新北地院依侵占罪判陳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發現,陳女有偽造文書前科,曾經盜用堂姊名義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詐取手機、平板等財物而被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如今5年內又再用類似手法犯下此案,實屬累犯,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