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時簽下愛妻宣言,「本人永遠深愛XXX小姐,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XXX作為損失補償費。」結果他偷吃被妻子發現,甚至還傳訊息給其他女子表示「想不想在電話裡XX嗎」,李男後想拿回在妻名下的一棟豪宅,結果卻遭法官駁回。
▼李男在結婚當日和妻子立下誓約。(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李男控訴妻子投資期貨、股市等金融商品毫無節制,嚴重虧損,幾乎全仰賴他撫養,經濟壓力不堪負荷。李男接著說,當初在新竹縣購買一棟豪宅,借名登記在她的名下,並約定她為不動產所有權人,不過須待他死後才歸妻所有。
但是,兩人住在同一屋簷下,妻子竟私下欲將房產售出,令他相當痛心,原以為是真愛,不料妻子只是看上他的金錢,因此請求她移轉登記並返還不動產。
對此,李男妻子反駁,身為配偶的她,在丈夫過世之後,她本具有繼承及處分不動產權利,不需要先將不動產登記在她名下,又再說自己百年後才歸她處分理由,對方的主張不過只是反悔不認藉口。
▼李男手機內與多名女子熱線。(示意圖/pixabay)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李男結婚當天與妻子立下諾言,「本人李XX保證永遠深愛XXX小姐,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XXX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結果法官在李男手機通訊軟體中發現,他和多名女子熱線傳情,甚至還傳「想XX嗎」、「想不想在電話裡XX嗎」等露骨訊息給對方。
法官認為,李男已口頭和書面承諾不動產贈與妻子,且不動產權狀是由妻子持有,加上水電、瓦斯及房屋稅等費用均是由她繳納,因此妻子才是不動產實際使用、管理和所有權人。加上李男並未積極舉證,證明雙方之間有借名契約關係存在,因此法官認定,李男主張終止借名契約沒有根據,也沒理由請求妻子應返還不動產並辦理移轉登記,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