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約女網友上山看夜景,隨後一起到住處喝酒聊天,趁女網友留宿期間發生關係,但第二次與女網友約會,陳男循例再度同床共枕,卻被女方提告妨害性自主罪。新北地檢署考量女子驗傷後僅肩膀有微小淤青,且2次皆由陳男騎車送回家,有違常情,因此採不起訴處分。
▼陳男約女網友到觀音山賞夜景,酒後與女子發生關係,被女方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姓男子今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2歲女網友,直到今年8月初,女子才答應陳男的邀約,騎機車上新北市觀音山,共同欣賞夜景。兩人在第一次碰面後,僅聊天一個多小時,便各自騎車下山回家。
▼陳男第一次與女網友同床共枕後,第二次想用同樣模式發生關係,卻失敗告終。(示意圖/取自pixabay)
今年8月底第2次見面,陳男載女子上觀音山看夜景,兩人邊喝酒邊聊天,聊得相當忘我。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藉故夜深讓女子留宿,並在一番試探後,與女子翻雲覆雨,直到天亮才騎車送對方回家。事後雙方仍用通訊軟體交流,女子也沒有質問二人發生性關係,因此陳男又用相同的方式邀約女子。沒想到,第二次陳男要與女子交合時,對方卻突然暴哭,陳男只好作罷,騎車送女子回家,不料竟被女子告上法院。
新北地檢署考量女子驗傷,僅肩膀有有2處約1公分的淤青,加上女子兩度事後都由陳男騎車送返家,且與陳男用通訊軟體正常交流,有違一般身心受創的受害者反應,因此在昨(27)日採處分不起訴。陳男到案後則供稱,若非雙方合意,怎麼可能第2次也用同樣模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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