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是要付出代價的!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到台中知名大酒店消費,並帶了酒店小姐出場繼續喝酒,還到了有卡拉OK設備的摩鐵續攤,不過小姐後來喝太多酒醉倒,陳男見狀竟起了色心,偷偷摸摸想脫掉小姐內褲性侵,不料才脫一半,小姐就開始哭叫抵抗,陳男也被嚇到不敢再動作,事後陳男還向小姐討回出場費,小姐因為不堪受辱,憤而告他性侵,現在陳男的下場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陳男和友人於今(2019)年5月到知名酒店消費,兩人付了出場費,帶了受害小姐和另一名小姐到另外一家酒吧喝酒,一行人後來喝完酒又跑去摩鐵續攤,嗨到了凌晨,後來友人和小姐陸續離去,僅剩陳男和受害小姐在同一房內喝酒,直到凌晨4點多,小姐已經不勝酒力醉倒,躺在一旁,沒想到陳男見狀認為有機可趁,竟然動手將小姐的安全褲和內褲脫下,企圖性侵。
▼小姐遭脫褲子,驚慌反抗,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令陳男沒想到的是,小姐褲子一被脫下,立刻大聲哭叫、坐在地上歇斯底里大喊,讓陳男瞬間沒了「性致」,急忙住手,後來陳男要求退還他付的鐘點費和出場費,兩人因此起了爭執,最後小姐妥協,還陳男2000元,兩人各自離去,不過小姐不堪受辱,決定告陳男性侵。陳男到案後表示,兩人當時喝了不少酒,不過他在動手前,有先問過小姐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且他當時認為小姐願意,才動手脫她褲子。
▼陳男認為小姐願意,才動手脫褲,不過法官不採信,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如果小姐真的願意的話,怎麼可能會出現哭喊等歇斯底里的反應,雖然陳男依自己意志停下動作,放棄後續犯行,不過未經小姐同意就脫褲的行徑仍觸法,而且小姐的同事也出面作證,指出小姐當天打電話來,情緒相當不穩定,邊哭邊說自己沒有要和陳男發生關係,最終法官不採信陳男說詞,考量陳男已經和小姐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未遂判刑1年6個月,並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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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