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鍋回家吃燙傷手 女員工請假「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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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鍋店工作的黃小姐投訴,她把員工餐的小火鍋打包帶回家吃,但是紙碗不知道為什麼破掉造成她的手被燙傷,隔天她跟火鍋店請病假卻遭到解雇。不過被投訴的小火鍋店回應,因為她沒說病假要請多久,才會找新員工來幫忙,強調給了她一筆慰問金。但黃小姐認為,雖然店家給了一筆費用,但平常時薪只有135元,低於法定的150元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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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騰騰的火鍋,肉片、魚板和青菜,加上大蔥和沙茶醬一起煮,這鍋算是店家的招牌之一,但在這家連鎖小火鍋店工作了1年多的黃小姐,下班後 自己煮員工餐自己再帶回家吃,卻發生了燙傷意外。

 

投訴人黃小姐:「就想說我帶回家吃,可以慢慢吃,可是我沒想到他的紙碗會破掉,手不能碰到水啊,都是我女兒或老公幫我洗澡,我手抬高嘛,前兩個禮拜真的很痛。」

 

秀出自己左手的傷口,裡面還敷著藥,外頭仍然綁著紗布繃帶,另外拿出就醫證明,寫著二度燒傷,但是讓黃小姐不滿的是,自己因為手受傷請假,卻突然遭到解雇。

 

▼火鍋店工作的黃小姐秀出自己左手的傷口,外頭仍然綁著紗布繃帶。(圖/東森新聞)

 

被投訴業者許店長:「她事後請假也沒說請多久,(我們說)燙傷嘛你就養傷,然後先休息,在她的認知就覺得她被解雇。」

 

被投訴的店家也強調,黃小姐後來到勞工局進行調解,當時雙方就已經達成協議。

 

▼黃小姐拿出就醫證明,寫著二度燒傷。(圖/東森新聞)

 

被投訴業者許店長:「另外有做賠償給她就是4天的薪水,加上所謂的離職慰問金,給了3萬多塊。」

 

雖然業者強調,自己已經給了慰問金,不過黃小姐說,店家給的時薪違法,秀出薪資袋上面寫的金額,時數乘以時薪135塊,低於法定的150元。

 

▼黃小姐說,店家給的時薪違法。(圖/東森新聞)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這個在勞基法,是看違法情節輕重,如果雇主給的時薪,沒有到基本工資150塊的話,那這個部分會依違反勞基法,處2萬到100萬的罰則。」

 

不符合勞基法,讓員工覺得權益受損,而包著小火鍋回家的紙碗破掉,店家說過去沒發生過,不知道黃小姐回家怎麼使用,強調紙碗破跟他們沒有關係。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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