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刑竟能繼續當里長?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今年2月因「妨害投票罪」判刑確定,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但地院陳姓書記官竟然忘記將判決書寄給頭份市公所和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讓羅正田還當了9個月的里長,多領超過40萬元的里長事務費。
▼羅正田判決確定後,又當了9個月的里長,多領超過40萬元的里長事務費。(圖/東森新聞)
苗栗地院發言人宋國鎮:「因為書記官疏忽才會有本件,里長多當了9個月的情形,疏忽的書記官,本院會召開考績會給予懲處。」
▼宋國鎮表示,本院會召開考績會,懲處疏忽的書記官。(圖/東森新聞)
苗栗地院大擺烏龍,法界人士也直呼,這種案例真的是前所未見,羅正田明知被判刑,但在這9個月內照常做選民服務,就因為選委會一直沒公佈補選日期,他等於是被動等解職命令。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處長彭基山:「主要是在於法院給我們的通知有疏忽啦,我想我們解職是追溯到法院判決那一天,也就是2月26日就解職,2月26日解職到目前的,他所有的事務費,我們必須要追繳回來,所以這段時間是不可能是有所謂的讓他爽領事務費的事情發生。」
▼彭基山表示,不會讓爽領事務費的事情發生。(圖/東森新聞)
苗栗縣政府表示,原本里長補選想跟總統大選一起辦,但日期實在太趕,作業來不及,最快只能在明年2月中下旬,也會追回不法所得,絕對沒有爽領9個月薪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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