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和前妻離婚後仍同居,事後他發現前妻和其他男子過從甚密,懷疑對方交新男友,竟醋勁大發,在質問時出手毆打、扯頭髮,還不顧前妻剛做完子宮懸吊手術,以手指、生殖器強行性侵得逞,導致對方下體劇痛出血,前妻趁機脫逃後憤而提告,桃園地院經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3年10個月。可上訴。
▼男子不顧前妻剛做完子宮懸吊手術,強行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男子和前妻育有2子,兩人於2015年7月底協議離婚,為了孩子,兩人仍同住,同年8月,男子懷疑前妻另結新歡,因而心生不滿,在客廳質問時,動手毆打前妻,還搧對方耳光、腳踹、扯頭髮,隨後說要「滿足她」,強行脫褲指侵、性侵,由於前妻剛動完子宮懸吊手術,傷口未完全癒合,被性侵過程中頻頻喊痛,但男子仍硬上,導致前妻下體血流滿地。
▼男子懷疑前妻另結新歡,質問時動粗,隨後硬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怎料男子還不罷休,先打電話給前妻的男姓友人,嗆聲,「我知道你是誰、睡別人老婆好睡嗎」、「要約出來、你不要跑」、「我知道你住哪裡,在那邊等我」,隨後甚至打給在大陸的前岳父母,「說我在外面有其他男人,說這樣的女人很賤」,掛完電話就繼續對前妻無套性侵,還強逼對方口交,並尿在她口中,前妻最後趁男子熟睡後,趁機逃出門報警。
▼桃園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過,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和前妻是合意性交,但驗傷報告指出,女子全身有多處擦挫傷,下體也有撕裂傷,且其男姓友人也指證,確實有接到電話,且女子一直哭,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明知前妻身體尚未復原,仍以暴力手段強制性交,造成對方身心傷害,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至於傷害罪嫌,兩人事後和解,前妻也同意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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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